商品房交易流程长,手续多,消费者不小心可能踩坑。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列举了13项风险,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购房人违规使用消费贷款支付购房款、签订“双合同”等。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个词“.“is risk”用于所有风险警示,更便于消费者准确识别风险并进行总结。这13条风险提示主要集中在签约、付款等环节,涵盖商品房权属、销售资质、资金支付等关键问题。比如,消费者要认真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注意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监管账户信息。如果销售人员以任何理由提出将货款转到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消费者都要格外小心。例如,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是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消费者要自觉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网上签约和备案工作。总之,买房是有风险的,消费者有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提示”的另一面其实是警告。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固然有助于降低商品房交易风险,但改善房地产市场秩序仍需形成治理合力。从行业角度来看,买房的风险警示不能只针对消费者。比如,金融监管部门要运用科技手段,防止商业贷款和消费贷款非法流入楼市。据媒体报道,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销售现场显眼位置公示13条购房风险警示,并公布投诉举报,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要求加强对开发项目的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销售行为,发现一起案件,处罚一起案件,并向社会公布。消费者积极参与消费监管,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可以形成治理合力,减少违规经营空间,持续改善消费环境。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号文,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随后,不少地方相继发布了购房风险警示。10月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购房过程中的关键风险问题给出了7条提示。这些消息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商品房交易风险管控刻不容缓。
(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