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8日电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日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的公告》。很明显,对于11月8日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有在预售形象进度达到顶峰后,才能办理预售许可审批手续。
石家庄市住建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秩序,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避免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实力不足导致项目延期交付甚至“未完工”的风险,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公告显示,按照“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旧办法”的原则,对于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纳入房地产遗留、未完成建筑、专项整治账户和纳入城中村历史遗留、旧城改造账户的项目),传统建筑预售许可证形象进度由设计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提升至主体封顶。
同时,中央商务区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商品房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公告还明确,预售形象进度调整后,涉及预售资金监管的监管措施将相应调整。(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