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厦门11月30日电(记者颜志红)记者30日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已出台并实施。该办法支持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宿舍式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员工住宿困难、通勤不便等实际问题。
建议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屋及租赁合同在房管部门所属的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租金由政府引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质量市场租赁住房的评估租金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柯表示,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在不支付土地价款、不约定投资强度、产值和税收的情况下,按照相应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同一工业园区内多个产业项目指标集中,统一建设宿舍式保障性租赁住房,便于统一管理。迁出指标的企业可以集中生产。对于企业来说,这一措施不仅节约了企业开支,还提高了生产效率。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宿舍式经济适用房不仅可以节省通勤成本,还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享受更具性价比的住房服务。
上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