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切实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努力缓解首都特大城市新市民和青年住房问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号文。根据通知,新供应的商品房需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住房需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住房统一管理。
通知明确,在新供应商品房、安置房等项目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相应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每年按新供应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其中,商品房项目主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主要提供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公寓和廉租房成套房源。
同时,为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住质量和居住环境,通知明确,项目内已分配住房和其他住房的建筑立面布局、建筑密度、景观环境、绿化、风格、色彩、建材质量等基本保持不变。分配住房原则上集中分配,以整栋楼、整单元为最小建设单元。配建装配式装修成品房屋交付使用后,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房屋实行统一管理,享受同等物业服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期间,北京将紧紧围绕居住生活目标,着力解决首都特大城市住房困难问题,重点布局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人口和产业集群,补齐保障性租赁住房短板,全面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