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万晓东
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向由招商局、华润、中粮集团联合打造的“永祥福”发出警告,要求“永祥福”积极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天津市消协表示,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店小二”行为终将被消费者所不齿。
前不久,消费者张女士向天津市消协投诉称,她于2019年5月在由招商局、华润、中粮共同建设的“永祥府”购买了一套房子。2021年8月收房,发现交付的房型与宣传册和样板间不一致,厨房和卫生间面积变大,客厅和卧室面积变小。询问开发商后得知,我买的房子是“无障碍型”,但这在购房合同和之前的宣传册上并没有体现。之后发现卫生间墙面有很大缝隙,装修工程被迫停工。很多时候都是联系了开发商,一拖再拖。
天津市消协受理投诉后,向“永祥府”开发商天津陈中超华置业有限公司发函,调查购买型与交付型的不符之处、卫生间墙面缝隙较大的原因及投诉解决方案,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函。天津市消协随后发出投诉调查提醒函,永祥府开发商书面回复:“因结构梁底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缝隙未填实造成约3厘米的水平缝隙”,“房屋质量问题已多次沟通,施工单位已出具专业维修方案,业主对维修方案表示不认可”, “业主已于2021年10月3日签订无障碍户型合同”此外,“永祥府”开发商未回复天津市消协关于张女士购买的户型是否与交付户型一致的问题。
天津市消协对张女士的房屋进行了现场查勘,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明确。此后有媒体报道,但永祥府开发商始终没有联系消费者及时处理投诉。
张女士反映,2021年10月30日,向“永祥府”开发商询问墙体有较大缝隙后,多次主动联系未果。天津市消协发函调查后,11月27日才收到“永祥府”开发商提出的维修方案,但对方对装修施工及后期入住造成的实际影响避而不谈。虽然和永祥府的开发商签了承诺书,但是没有拿到原件。2022年1月初,她主动联系“永祥府”开发商协商维修和赔偿事宜,但一直无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一致。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等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天津市消协认为,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永祥府的开发商应积极履行保修义务,也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003010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设立样板房的,应当说明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