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5日电(记者余)为贯彻落实“立即处理投诉”“每月一问”“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工作要求,推动解决房屋修缮等重点民生诉求,及时解决居民诉求集中的房屋漏水、下水道堵塞等房屋维修问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8月5日发布《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住宅维修各方责任,提出建立应急恢复体系,解决应急维修难题。
《意见》明确各方维护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期后,区分不同的产权和不同的管理方式,明确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原产权单位的维修责任。同时,明确了专业业务单位和用户的维护责任。
《意见》要求落实房屋合理使用、检查维修责任,对业主和使用人合理使用房屋、业主和管理人检查维修房屋提出详细要求,建立计划维修与事故维修相结合的维修机制,重点对建筑物内屋面防水、雨水落管、主排水管道进行维修。
在加强养护工作监督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了市级相关部门、区政府和街道(乡镇)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首个应急恢复制度,明确城市住宅需要紧急维修、维修责任人暂时无法维修,或者紧急情况需要紧急维修的,街道(乡镇)应当组织相关救援队伍开展紧急维修。应急维修费用按工程造价定额确定,发生的费用由维修责任人承担。
《意见》要求各区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房屋维修机制。加强工作监督。如果城市住宅小区业主或管理人拒不履行维修责任,导致业主向公共服务热线“12345”举报较多房屋维修问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会同市行政服务局对各区进行监督,各区要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和当地街道(镇、村)的监督,纳入考核范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