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9日电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网站消息,为坚决落实“房住不炒”定位,重点支持有薪员工购买首套住房的刚性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金坚〔2010〕179号)规定并落实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工作整改要求。该中心将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员工支付费用。
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介绍,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该中心的房产信息查询系统为准,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员工也可向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住房套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表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