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九嶷山瑶族乡依托当地自然风光和生态环境,集中种植太空莲,发展莲经济,发展以农耕文化、民宿、农家乐为重点的乡村旅游,增加了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乐摄(仲景视觉)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两年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重要详细方案和操作指南。有哪些改革亮点和政策变化?对中国下一步的土地制度改革会有什么影响?
新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
近年来,中国许多城市发展得像蛋糕一样快。其中,让土地管理者苦苦思索的,是如何把好的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的大门。因此,1998年《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把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土地利用控制的重点。
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司司长魏丽华表示,与此同时,原条例对农用地转用缺乏制度约束,导致实践中出现大量耕地转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为此,新的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对耕地给予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生产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
专家表示,由于经济效益,近年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更加突出,这将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负总责,国务院对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魏丽华说,这是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耕地数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在地块上实施。
同时,《条例》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规定国家应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同时,加大了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了对“非粮化”耕地的处罚力度。
我国征地制度改革在执行层面不断细化,在执行层面更加注重保护农民权益
条例明确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需要启动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要求组织编制补偿和重置
魏丽华表示,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要求地方政府落实土地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并确保足额发放和专款专用。未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不予批准征地。
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条例明确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申请征地的重要依据,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等利害关系人应当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多数成员认为提出的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禁止地方强制转让和非法收回宅基地。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
这些规定要求保障农民对宅基地的合理需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农民的宅基地需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同时规定,对农民依法有偿自愿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优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针对一些地方侵犯合村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行为,《条例》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行流转宅基地,禁止非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将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制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在这一次出台的实施条例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也备受关注。改革的核心是打破农村土地多年不能直接入市的二元体制
展扫除制度性障碍。魏莉华表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要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同时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求。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再转让的,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通知土地所有权人。
条例也对农转用审批制度作了优化,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删除现行条例“逐级”上报审批的规定,同时简化了审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