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6日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通知》,其中提到,出租屋提取、购房提取等高频提取服务和事件可通过全流程网络管理实现。
根据通知,高频抽取业务和事件通过互联网实施。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域内购房支取(北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取或租房支取(租房无房1500元/月,提供租房发票)时,可同时办理约定的支取业务。
员工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选择相应的提取项目,填写提取信息,在“约定提取信息”栏中选择约定的提取日期和期限。提取经批准且首次支付资金成功后,住房公积金将按照员工选择的约定提取期限转入其公积金卡账户。
根据通知,如果员工已办理购买、租赁或大修改建自建住房业务,且支取处于有效状态且有剩余支取金额,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我要支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支取管理-同意支取管理”。提交成功后,住房公积金将根据员工选择的约定提取期限转入其公积金卡账户。
通知中提到,已办理约定支取业务的,还可以通过约定支取管理功能查看、变更、停用约定支取信息。
员工已办理购房、租房或大修改建自建房业务,且提取项目处于有效状态且有剩余提取金额的,其配偶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因婚提取住房公积金”项目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如婚姻状况能经我市民政部门核实或婚姻关系已在公积金系统绑定,可在线完成配偶提取。如果无法核实婚姻状况,配偶可以凭身份证(或人脸识别)和结婚证到任何管理部门或银行机构办理。
根据通知,如果员工在北京公积金中心已连续足额缴纳3个月,且我和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并租房,可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申请办理租房和退租业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