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新政策,出台一系列措施,堵住此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诸多“漏洞”,尤其是在人才购房政策上增加了一些前置条件。
据报道,此次出台的新措施旨在提高调控政策的准确性,促进海口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适度调整了新引进人才和未落户人才的购房条件,在全区实行无差异限购,强化了住房管控措施,加强了对未真正在海口市工作的人才的购房管控。
根据规定,已在海南省落户的人才,必须提供其在海南省累计缴纳税款或社保满12个月以上的证明,方可在海口市购买首套住房(含二手房,不含产权酒店);该政策取消了此前“自海南省落户之日起可购买2套住房,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的规定。第一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才能购买第二套住房;同时,新政实施以来新落户人才在本省拥有一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方可购买另一套住房;如果有2套或更多的房子,就不能再买房子了。
对于未落户的人才,我家在海南省没有自有住房,必须提供在海南省居住满24个月或以上的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在海口市可购买一套住房。
对于离婚夫妻,任何一方在离婚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海南省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总和计算。
此外,本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认可高层次人才和各类人才将保持原购房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