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1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连续第五年发布减持条款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包兴安
见习记者杨杰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连续第五年减少。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与2020年版相比,2021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篇幅,完善了管理制度,提高了准确性。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进一步减少到31个和27个,减幅分别为6.1%和10%。
提高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准确性。
记者注意到,2021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解释中增加了“境内企业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的投资领域业务,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外商不得参与经营管理, 且其持股比例参照《外国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证监会及相关部门对从事负面清单禁止业务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按规定实施精准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为从事禁止投资负面清单业务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提供了政策空间,是提高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准确性和包容性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明确了这类企业海外上市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外资不参与企业管理、持股比例符合要求,体现了整体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区分存量和增量。对于已超过外资股比例的境外上市公司个股,不要求减持已发行境外股票或境外投资者已持有的a股。
“增加本条款是为了提高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准确性。一方面,为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业务的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的政策空间,满足其多元化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也为外国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牵头建立企业境外上市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目前正在推进境外上市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工作。
“这一条款是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国际国内资本双向流通趋势的精准响应和精细化服务的体现。”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与法律学院教授郑碧在接受记者《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由于我国企业在境外融资时需要通过外国法人作为外国投资者进行“回报投资”,一些商业模式存在争议,这将触及此前《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现在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禁止或限制。因此,此次修订名单,实际上是对这一现实的科学回应,采取“开前门、堵后门”的方式,为境内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融资或上市特定行业提供便利。
根据2021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新规,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如何申请境外发行上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而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将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在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了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和同一外国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下合资企业生产同类车辆产品的限制。在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对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关键元器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在此次修订中,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制造条目被清除。
中国金融协会绩效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逸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是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海外投资、完善产业链供给、促进国内外产业融合的重要举措。以汽车制造为重点,以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为突破口,完善重点制造业国际布局,是第一步棋。开放政策既有制度突破和完善,也有产业发展的激励和融合。
张逸群认为,对外准入政策调整后,中国制造业面临国际竞争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同时适应国际形势发展的机会也将更多,特别是在全球产业链供需紧张、产业技术转型步伐加快、制造业发展格局面临重大变化的关键时期。扩大中国制造业对外开放空间,将促进国内制造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扩大对外资的吸引力,更好地满足国内产品的需求和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