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市合规网约车数量超过10.9万辆,同比增长26.78%,加上巡游出租车2.1万辆,目前约有13万辆营运车辆日常行驶在深圳各条道路上。
近年来,随着营运车辆数量的激增,其伴随的交通事故争议案件也呈增长态势。不同于一般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一旦撞上营运车辆,除了支付正常的车辆维修费用这一直接损失外,还会涉及到车辆营运误工费这一间接损失。如果出现此种情形,停运损失是否需要赔偿,又该如何赔偿?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相关法律诉讼岗人员针对近期一起法院判决案例,进行了详细解答。
在该案中,覃某驾驶的车辆与曾某某驾驶的网约车相撞,两车皆有受损,交警认定覃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秦某车辆所属保险公司向曾某某支付了网约车的车辆维修费用,但曾某某仍向覃某主张网约车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并将覃某及其车辆所属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网约车或出租车司机主张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停运而产生的停运损失,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但争议在于保险公司对此间接损失是否需要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经查,营运车辆停运误工费等间接损失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免责事由,鉴于保险公司已举证证明已尽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在该案中,法院最终判决由覃某自行承担曾某某合理的停运损失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保险公司举证证明已尽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则受害人停业、停驶、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和不能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利益的损失等间接损失,以及受害人的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车主有疑问,“保险合同为什么将间接损失排除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之外?”“我买了车险为什么还要承担额外的赔付责任?”。针对这些问题,该公司上述岗位人员给出了专业解答: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价值之减损;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对应,是指可得利益之减少。直接损失可以根据车辆的修理费、法律规定的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来预测损失金额,进而计算保险费率;但可得利益的减少这一间接损失是无法预测和计算的,无法据此调整保险费率,因此无法将其直接纳入现有车险的理赔范围。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保险公司支付的是有限的赔偿,虽然车险的保险条款全国统一,但购买车险时仍要仔细阅读条款中加粗加黑部分,对“免赔条款”内容做到心中有数。